本澳一名40多歲的士司機在路氹城載客時,疑不滿乘客目的地太近,多次向他粗口對待,乘客不忿報警投訴,揭發司機在禁止駕駛期間照常營業。
嫌犯姓謝,男性,40多歲,澳門居民。
事發在今年5月底,一名內地人士在體育館大馬路近永利皇宮南門附近,打算搭的士前往威尼斯人酒店。截到嫌犯所駕的士時,司機認為他目的地太近,但乘客仍堅持上車。行車途中司機多次向乘客講粗口,乘客不忿報警投訴司機。
在今年8月15日,治安警成功聯絡該名司機。經翻查紀錄,發現司機當時正處於禁止駕駛期間,涉觸犯違令罪。該名司機在今年4月因為輕微違反案,被判禁止駕駛兩個月(5月7日起至7月6日結束),本來只需要支付澳門幣3,000元的捐獻便可恢復駕駛,如不交捐獻則需要向政府交出駕照。司機既沒有捐獻亦沒有交出駕照,在禁止駕駛期間繼續多次駕駛的士,直至今次投訴事件才被揭發。最終,司機被控違令罪,移交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