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為黃碼人士應否上班?

戴華浩:視乎工作性質 由僱主決定
16/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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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華浩:視乎工作性質 由僱主決定
戴華浩:視乎工作性質 由僱主決定

在今(16)日疫情記者會上有傳媒關注,假如有市民被列為黃碼或紅碼,不能進入工作場所,甚至因此遭公司追究,從法律層面上應如何釐清責任誰屬、勞資雙方要如何處理?

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戴華浩僅回答了黃碼人士的情況,他指有關人士能不能上班要視乎工作性質,例如是從事文書處理工作,工作環境不是多人聚集,是可以上班;但他建議,被列為黃碼的人士不應從事與公眾接觸的服務。至於能否上班,戴華浩稱應由僱主作決定,或建議僱主安排有關人士暫時從事其他性質的工作。(編輯:吳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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