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進入「即時預防狀態」期間,民防架構同步啟動為抗疫工作提供有力支援。 (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昨晚在《特區公報》批示,本 澳由昨(10)晚10時起終止「即時預防狀態」。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在本澳傳播,行政長官於本月3日批示,本澳當日下午3時30分起進入「即時預防狀態」,在實施一周後,昨晚宣布終止。
警察總局局長助理暨民防及協調中心主管王健昨午在應變調中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進入「即時預防狀態」目的,是希望凝聚更多資源、採取的措施和力量,共同面對困難。隨著現時疫情逐漸改變,因應應變協調中心的評估和社會情況, 終止「即時預防狀態」,意味系列特別措施將不適用,回復繼續由應變協調中心依法繼續採取各項應對疫情措施。
王健強調,民防中心一直全力支持及配合應變協調中心各項工作,萬一情況有變,不排除會因應情況再次宣告進入「即時預防狀態」。
民防架構曾同步啟動抗疫
本月3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根據珠海衛生部門當日的通報,兩名澳門居民8月2日在珠海某檢測中心採樣的檢測結果為陽性,衛生局隨即聯絡兩人及他們兩子女,四人檢測均呈陽性,立即轉送院救治。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評估,澳門面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社區傳播及爆發的風險極高,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在澳門的傳播,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行政長官根據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七) 項規定,宣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於2021年8月3日下午3時30分起進入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八條(三)項所指的「即時預防狀態」。
「即時預防狀態」是指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存的異常或不利因素有明顯跡象引發搶救或災難的情況。在進入「即時預防狀態」時,民防架構同步啟動,並由民防行動中心以及各分區行動中心確保其有效運作。
本澳由8月10日晚上10時起終止「即時預防狀態」,民防架構亦隨即暫停運作。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