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友人閒聊,從早前在網絡上鬧得沸沸揚揚的「回收廢棄電池」事件,伸延討論日常生活中有何廢物利用的妙方,席間各人興高采烈地提出各種生活小貼士,當中一位自幼在外地生活的媽媽竟然說:「我就是廢物,請隨便用。」她說的是自己死後剩下的皮囊。
是的,再也沒有比器官捐贈更捧的廢物利用方案。人往生後帶不走的肉身,卻有機會讓身懷危疾的人帶來生機,何樂而不為?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因傷兵激增而對外科手術的需求,成為一個強烈動機去發展器官移植技術,在短短數十年間,器官移植由一個概念,發展成可行的事實。雖然醫學進步,但對某些器官衰竭病者來說,器官移植依然是延續生命的唯一希望。其實本澳在上世紀90年代已經有器官捐贈、摘取及移植相關法例法規,但至今仍無法真正開展器官移植,有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由衛生局轉介到外地手術。本澳器官移植需求最大的是腎臟移植,現時等候腎臟移植的患者約300多人,而由政府轉介到外地進行器官移植的,2009年至今共27例,患者若要到內地進行器官移植手術,費用需超過人民幣30萬元,移植過後還要長時間服用抗排斥藥物,費用龐大。今年5月政府公布《腦死亡判定指引》,並與《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一同將於今年10月23日生效,澳門外科學會理事長朱文立日前表示,《標準和規則》生效後,器官捐贈和移植有機會於本澳實行,建議當局盡快成立移植統籌小組,設立器官移植中心,條件成熟便可以實行器官移植,真正減輕病人經濟及身體上的負擔。
器官移植的最大阻力,一直都是來自供體不足。供體可在車禍、意外、植物人等情況下取得,但現行狀況要先徵詢家人意願,因中國人傳統觀念,一般都求完屍,不願意隨便捐贈器官。鄰埠香港早已推行器官移植,但願意捐器官的人很少,每年均有二、三千名病人等候,一個腎要等七年,有人戲稱有如「等公屋」一樣難。
抗拒器官捐贈,大扺是中國人較保守吧。「求完屍」概念,在火葬的普及後理應得以減低,加上器官移植的成功率持續上升,對傳統抱有堅持的人士,當有一日自己不幸傷病時,亦理論上不會抗拒器官捐贈吧?就如新加坡的人體器官移植法令(Human OrgansTransplant Act)規定,不願捐贈器官的人,日後若需要進行器官移植,將會在器官移植的等候名單上享有較低的優先權,簡直將「他朝君體也相同」的理念體現得淋漓盡致。
即將腐朽的身體若得到循環再用,從某種程度上說,生命亦得以有意義地延續。本澳要推行器官移植與捐贈,除了在「硬體」上加強醫療技術與人才,鼓勵市民積極支持器官捐贈,同樣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