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陳嘉俊】立法會昨(5)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最終獲得通過。獲臨時居留許可人士若頻繁有規律來澳就學、工作或從商,即使不留宿,亦不被視為不在澳門通常居住。
居留許可不適用於外僱法案規定,居留許可持有人頻繁及有規律來澳門特別行區就學、從事有償職業活動或從事企業活動但沒有留宿,不視為不再通常居住。有部分議員質疑,通常居住概念模糊,以及是否擴充居留權範圍。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指出,該條文完全符合居留權的法律制度,符合澳門實際情況,亦符合國際常見的標準。他又指出,通常居住是不確定概念,通常居住的定義不同,香港亦將讀書及工作視為通常居住,而本法律居留許可不是逗留許可,居留許可不是外僱及非本地學生。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