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葉兆佳表示,《信託法》是開展現代金融業務的基礎,立法工作必須加速。 (古金元攝)
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多位議員就各項議題提出議程前發言。 (古金元攝)
立法會昨(5)日舉行本會期最後一次編列議程前發言全體會議,議員葉兆佳在會上就發展現代金融業急推進《信託法》做議程前發言。葉兆佳指出,經濟財政司在施政方針中提出推動《信託法》立法研究急配套稅務法律制度,至今已到8月,會期將屆滿,仍未有資訊得知何時可進入立法程序,令業界失望。信託業務是現代金融服務的重要內容,相關立法需要加速。
葉兆佳指出,《2021年特區政府施政報告》提出「加快發展現代金融業」、「檢視和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規」內容。經財司施政方針也提出推動《信託法》立法及研究《信託法》配套稅務法律制度。並在持續進行中,惟至今已到8月,本立法會期將屆滿,有關《信託法》仍未能有資訊何時可進入立法程式,難免令業界有點失望。現代金融服務上,信託業務是重要內容。
信託業務可分為四類
他稱,市場上,信託業務一般可分為四類,一是投資銀行業務:即信託機構向社會投資者發行信託產品募集所需資金,通過創設債權、股權等融資工具和交易結構向資金需求方提供融資。二是資產管理業務:信託機構為滿足客戶的投資需求,按照約定的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將客戶交付的信託資金配置到各類金融產品中。
第三是財富管理業務:信託機構根據高淨值客戶的需求,向其提供專業諮詢、資產配置、財富傳承、託管運營等一系列服務,為客戶量身提供綜合解決方案。第四則服務信託業務:信託機構以信託財產獨立性為前提,以資產賬戶和權益賬戶為載體,以信託財產安全持有為基礎,為客戶提供開戶、建賬、會計、財產保管、登記、交易、執行監督、結算、清算、估值、權益登記、分配、資訊披露、業績歸因、合同保管等託管運營類金融服務的信託業務。
缺少《信託法》 業務存不確定性
其中,各類業務都有其法律保障的訴求。投資銀行業務中,專案融資及併購融資,往往涉及交易款項在交易過程中的Escrow業務,雖然澳門現有Escrow(民法典-「代理」/「委任」/商法典-「銀行寄存」)業務,因無法通過信託關係實現「產權分割性」、「信託財產獨立性」及「管理連續性」。實際操作中包含不確定性,無法實現對交易雙方的有效保障。在現行法律框架下,交易資產在交易過程中實際會登記在委託人或者代理名下。
在資產管理業務中,比較常見的應用是在基金的設立,基金的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是一種信託關係,基金的設立須委任信託人保管基金的資產,以確保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以及遵循基金章程運作。通過信託法規範監管基金託管人,保障小投資者的資金不會與基金公司的資金混在一起,即使面對基金公司倒閉,小投資者的權益都不受影響。
開展私人信託 公益信託業務
至於財富管理業務,本地比較常見的應用主要為私人信託,特別是家族財產傳承信託。隨著澳門居民的財富不斷增長,高淨值人士按年增加。此類極高資產淨值客戶可選擇的金融服務機構較多,如本澳未有完善的基礎法律架構,他們或會偏好香港或歐洲地區的信託服務。
而在服務信託業務中,本地比較常見的應用是慈善信託。作為一種重要的信託類型,其執行結果要對社會全體或受益人範圍確定的不特定主體具有實質的社會利益。公益信託對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具有重要意義。
葉兆佳稱,《信託法》的設立不僅有助於本地財富管理、現代金融市場的發展,也有助於本地要素市場的完善,建議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加快立法進度,在法律方面支持現代金融服務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