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根據第1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在澳門的傳播風險,本澳部份娛樂場所將於明(5)日零時零分起關閉。
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0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8/2013號法律及第1/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23條,第24條第1款及第2款,及第25條第1款(七)項的規定:一、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在澳門的傳播,自2021年8月5日零時起,關閉根據10月26日第47/98/M號法令及4月1日第16/96/M號法令規定的電影院、劇院、室內遊樂場、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室、網吧、桌球室、保齡球場、蒸氣浴室、按摩院、美容院、健身院、健康俱樂部、「卡拉OK」場所、酒吧、夜總會、的士高、舞廳及歌舞廳。(編輯:劉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