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泊停車場與街泊風險一樣

羅司:車主有責 政府揹不起
02/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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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2)日舉行全體會議,議員梁安琪關注公共停車場在風雨季節下,有沒有統一機制及指引啟動排水防洪工作,又問政府會否為公共停車場購買責任險以保障車主。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現時政府針對公共停車場可以做的防洪措施都已經做了,坦言看不到有進一步工作要做;他又強調市民要清晰,在公共停車場泊車和在街邊泊車的風險是一樣,認為車主有責照顧自己的車輛,直言政府揹不起責任。

梁安琪引述有車主反映表示,部分地庫公共停車場在今年暴雨水浸期間,未能及時擺放沙包作為屏障,防水閘亦未能起到應有防水作用,質疑相關公共停車場在防洪工作上存在不及時、不到位的問題。

羅立文回應時提到,現時政府轄下公共停車場有近60個,當中約三分之一停車場處於低窪地區,有可能水浸。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當局已於2018年向所有公共停車場管理公司發出颱風或暴雨應急工作指引,規範所有低窪地帶停車場的應急措施,包括要通知停車場內所有人離開到安全地方,馬上加裝沙包和防水閘等措施,亦規範管理公司每年雨季前至少做一次演習,讓工作人員熟習如何安裝防水閘。

林衍新續表示,去年當局針對公共停車場恆常巡查51次,突擊巡查343次;今年上半年恆常巡查23次,突擊巡查322次,發現管理公司有不完善之處會罰款。

就梁安琪問政府會否為公共停車場購買責任險以保障車主。羅司則直言,不想車主誤會只要車輛泊入公共停車場,出了事要由政府負責和賠償。林衍新亦補充指,認同羅司指出在公共停車場泊車和在街邊泊車的風險是一樣,市民需要注意相關風險,而並非由政府和納稅人去承擔。

不過有議員不認同「泊停車場與街泊係一樣」的講法,其中議員梁孫旭指,假如停車場有提前做好防護措施,遇上天災時車輛或可免被水浸,建議未來應該制定條款保護車主。

議員區錦新則認為,如果遇上災難管理公司需要負責賠償,相信沒有管理公司會願意做,而且事後才處罰亦無意思。然而若果管理公司事先已做了防災措施仍應付不到天災,則需要局方作檢討。他又提議停車場可登記停泊停車場地庫層的車主電話,以便在發生事故時致電他們。

不過羅司則再三說不,指若果停車場在遇上天災時致電車主,不但變相令停車場需負上責任;他更強調,萬一車主在天災期間取車時發生意外,政府更是揹不起責任。他又稱,近年極端天氣頻發,現時氣象局已提前預報天氣,呼籲車主應留意天氣情況,每個人好好照顧自己的車輛。(編輯:吳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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