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指黃耀明曾在區諾軒的集會上表演,誘使集會人士投票予區諾軒。(截圖)
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歌手黃耀明及2018年立法會補選候選人區諾軒,指兩人在該次選舉作出舞弊行為,兩人將於星期四(5日)到東區裁判法院答辯。據報黃耀明在清晨被拘捕,已獲准保釋。
據香港傳媒今(2)日報道,香港廉署指早前接獲投訴並展開調查。控罪指,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涉嫌在2018年3月3日作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誘使對方投票予區諾軒,而有關娛樂為歌唱表演,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廉署指自當年2月底起,區諾軒在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多則貼文,宣布3月3日傍晚會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一個兩小時的集會。而集會舉辦前數小時,區諾軒在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另一則貼文,宣布黃耀明會在集會上表演。集會期間,黃耀明在台上演唱兩首歌,在表演尾聲,他呼籲出席集會人士在上述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
廉署又指區諾軒社交平台專頁在集會翌日分享了集會錄像短片,當中包括黃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集會人士作出的呼籲,區諾軒將有關短片及該則宣布黃耀明在集會上表演的貼文,申報為其選舉廣告。廉署指選舉事務處在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編輯:梁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