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分期發放總額5,000港元電子消費券的活動8月1日起正式啟動,發言人表示,港府當日已向首批約550萬名合資格人士發放第一期2,000港元消費券。
據介紹,使用拍住賞、支付寶香港及微信支付香港登記的市民,消費券會直接存入賬戶;如果使用八達通,就要到港鐵站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便利店,或通過手機應用程式領取。 每期消費券需於三個月內領取,否則被視作放棄消費券。港府指,消費券適用於接受有關支付平台作付款方式的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例如零售店、街市攤檔、百貨公司和食肆等,但原則上,不適用於稅款等政府收費,以及水費和電費等公用事業收費。
此外,使用拍住賞、支付寶香港及微信支付香港登記的市民,首期發放的2,000港元消費券 使用有效期為五個月,第二期最快在10月發放的3,000港元消費券,有效期則為三個月,逾期自動失效;至於八達通,消費券會以儲值額形式存入卡內,所以沒有使用期限,第二期和第三期將分別獲發2,000港元和1,000 港元,如果登記人在獲發放首期消費券起七個月內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少於4,000港元,將不會獲得第三期消費券。
港政起向首批合資格市民發放首輪2,000港元消費券。 (網站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