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江蘇省宿遷市及南京市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7月28日下午6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江蘇省宿遷市泗陽縣眾興街道西湖社區,或南京市溧水區的柘塘街道、石湫街道、溧水經濟開發區,秦淮區瑞金路街道,玄武區孝陵衛街道,棲霞區邁皋橋街道,鼓樓區挹江門街道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的措施。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內曾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 天醫學觀察:
1.雲南省: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隴川縣;
2.江蘇省:
宿遷市泗陽縣眾興街道西湖社區;
南京市江寧區(包括南京祿口國際機場),溧水區石湫街道、永陽街道、柘塘街道、溧水經濟開發區,秦淮區瑞金路街道,玄武區孝陵衛街道,棲霞區邁皋橋街道,鼓樓區挹江門街道,高淳區椏溪街道,建鄴區南苑街道;
3.遼寧省: 瀋陽市大東區津橋街道榮樂社區;
4.四川省: 綿陽市涪城區吳家鎮惠科路1號廠區。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編輯:陳駿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