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首案宣判,警方嚴陣以待。(美聯社圖片)
香港首宗涉及國安法案件今(27)日下午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24歲男子唐英傑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項罪名成立,將於後(29)日判刑。
據香港傳媒報道,案中被告唐英傑涉嫌於去年7月1日騎電單車展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並衝向警員防線,令三名警員受傷。唐英傑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佈活動等罪名,以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性控罪。
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今日在高等法院宣讀裁決,裁定被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項罪名成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最高刑期為監禁10年,恐怖活動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法官判詞表示,合理相信有關口號可煽動分裂國家,被告亦明知口號帶有「港獨」意思,展示目的是向他人傳達分裂含義,而被告無視停車警告並撞向警員,是刻意挑戰代表法治的警方,行為涉及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公眾安全,意圖透過威嚇公眾達到政治目的。(編輯:梁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