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昨(26)日發出新聞稿稱,本月22日,「學社前進」、 「新澳門進步協會」和「民主昌澳門」三個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先後就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於本月20日作出的決議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隨即對案件進行分發。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38條第2款規定,終審法院對有關提交候選名單的所有上訴作出獨一的合議庭裁判,因此,裁判書製作法官作出批示,決定對三宗案件合併作出審理,同時對曾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35條規定參與相關異議程式的候選名單受託人作出通知,以便願意時作出答辯。
終審法院辦事處於本月23日向「學社前進」、「新澳門進步協會」和「民主昌澳門」三個候選名單的受託人作出了通知,相關候選名單受託人可於收到通知後一日內,針對其他候選名單受託人提交的上訴請求作出答辯。由於本月24日和25日為周六、日,故答辯期於本月26日結束。三個候選名單的受託人於本月26日下午5時23分至34分先後提交了答辯。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38條規定,終審法院於上述答辯期限屆滿後五日內作出裁判。
終審法院將依法對選舉名單受托人上訴進行審理。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