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簽署保安部隊人員通則法案意見書,將送交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審議。
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受訪時表示,政府於本月20日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後的法案文本,當中接納大部分委員的意見,並將法案由227條文縮減至219條,同時修改法案生效日期,由原本在法律公布後30天起生效,改為今年9月 15日,與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同日生效。
黃顯輝又稱,保安部隊人員通則法案建議增設高級警長、高級消防區長及高級關務督察的職位,使基礎職程與高級職程互通為單一的垂直職程,並修訂晉升方式,建議設立專門的評審委員會,成員包括具備相關專業資格及知識的保安部門以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