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靜儀認為,《消保法》主要令買賣過程能夠清晰透明化,買賣雙方都能獲益。 (《力報》攝影組攝)
《消保法》賦予消委會對違法行為提起程序及科處行政處罰權。(澳門消委會圖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於明年元旦生效,旨在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維護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所建立法律關係的公正及平等、提高營商行為的透明度。 (《力報》攝影組攝)
為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維護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所建立法律關係的公正及平等、提高營商行為的透明度,保障消費者合法利益及打擊不正當的營商行為,特區政府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於明年元旦(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簡稱《消保法》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於本月(7月)12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法案特別規管遠程訂立合同、預繳式合同等,消費者享有七日自由解除合同權利。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指出,消費者很多時候在沒有充分考量及了解的前提下購買相關服務,事後後悔卻未能退款,法案增加了七日冷靜期,消費者購買服務後可以回家細看條款,如發現有問題可退款,能夠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
法律對消費者及經營者作出定義,確定消費者獲得指導及取得資訊、健康及安全受保障、獲得具品質的商品及服務、經濟利益受保障、獲得損害賠償、參與在法律上有關自身權益的制定、獲得法律保護及便利訴諸司法七項權利。法律適用於澳門特區內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因提供商品或服務建立的法律關係,法律不適用範圍包括幸運博彩、互動博彩、互相博彩或向公眾提供的博彩活動;醫療服務;教育服務;法律服務;會計或審計服務;涉及有價證券的金融服務或因應金融市場波動而訂定價格的商品及服務的金融服務。
澳門消費者委員會負責執行及推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違法行為提起程序及科處行政處罰,同時負責接收及處理消費者提出的投訴,協助消費雙方解決消費爭議等。
買賣雙方資訊變得透明
李靜儀認為,新《消保法》較原有法律改進不少,令買賣雙方資訊變得透明,其中新法賦予消費者獲得指導及取得資訊、獲得具品質的商品及服務、獲得損害賠償等七項權利,令買賣雙方在商業活動時變得更加透明,消費時不用再「估估吓」,市民購物時都更有自信。
李靜儀重點提到《消保法》規定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須訂立書面合同,而遠程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消費者享有七日自由解除合同權利的「冷靜期」,她認為能夠直接回應消費者需要,她指出,近年本澳多了很多預購長期課程的消費項目,市民很多時候在沒有充分考量及了解的前提下購買相關課程,事後後悔卻未能退款,新《消保法》增加了七日冷靜期,市民購買課程後可以再回家細看條款,如發現有問題亦可退款,能夠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與商戶同獲保障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升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有意見認為此消彼長的情況下或會令商戶的利益受損,李靜儀認為《消保法》
主要令買賣過程能夠清晰透明化,商戶在買賣過程中需「多做一步」,例如保存單據及紀錄買賣情況等,她承認新《消保法》的確能夠令消費者受益,但商戶亦能同樣獲得保障,例如將來出現商業爭端時,商戶在「有單有據」的前提下便能令事實更加透明,買賣雙方權責清晰便能減少不必要誤會。
李靜儀對於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整體感到滿意,認為能直接解決消費者目前具體面對的困境,但普遍商戶對新法仍一知半解,她期望政府能夠在新法落實前做好宣傳工作,讓商戶充分了解新法的操作,亦能讓消費者早日得悉自己的權利。
李靜儀又指今次修法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第一步,並非百分百解決買賣雙方的商業問題,長遠可落實公平競爭、防止壟斷等法律,以創設更公平的商業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