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總副理事長陳家良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社會普遍期待推出的法案,其中法案加強了消費者委員會的職能,能夠對違法行為提起程序及科處行政處罰,理順了消委會作為消費者與商戶之間的協調作用,更有效監督商業運作。
陳家良又指,新《消保法》有效回應消費者當下面對的問題,明晰消費者可享有的權利,例如:了解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支付方式、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方式、清晰以澳門元標價等,其中支付方式在本澳愈來愈流行,有必要對其進行清晰定義,今次修法都能有效回應。
規範遠程合同回應精準陳家良對於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態度正面,整體感到滿意,其中他重點稱讚新法律所設的「遠程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消費者享有七日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計算精準,能令市民購買長期合約後有充分的考慮時間,避免不必要損失。
當然陳家良亦提醒,《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即使實施後,不代表消費者可以放鬆戒備,在買賣期間仍需仔細閱讀條款,經過充分了解才可作出購買行為;商戶亦應就新法作出準備,加強買賣透明度,落實新法條款。
街總副理事長陳家良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社會普遍期待推出的法案。(《力報》攝影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