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旨在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維護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所建立法律關係的公正及平等、提高營商行為透明度,保障消費者合法利益及打擊不正當營商行為;規範供應消費品合同及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合同;規範遠程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健全解決消費爭議機制。
法律對消費者及經營者作出定義,確定消費者獲得指導及取得資訊;健康及安全受保障;獲得具品質的商品及服務;經濟利益受保障;獲得損害賠償;參與在法律上有關自身權益的訂定;獲得法律保護及便利訴諸司法七項權利。
法律規範消費交易合同的適用範圍、定義、雙方權利及責任,以及合同內須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等,包括:供應消費品合同及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合同,以及遠程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這些新型合同,其中規定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須訂立書面合同,而遠程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消費者享有七日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即「冷靜期」。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旨在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及對消費者及經營者作出定義。(《力報》攝影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