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澳向未滿18歲人士出售煙草製品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被科罰二萬澳門元。 (陳嘉俊攝)
根據規定,違法吸煙(包括違法吸電子煙)可被罰款澳門1,500元。(資料圖片)
衛生局表示,近日錄得一宗涉嫌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製品的個案,現已開立卷宗跟進。當局呼籲,根據《新控煙法》有關規定,銷售者應向懷疑未滿18歲購買煙草製品的人士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若其未能出示,則應推定購買者為未成年人;而在本澳向未滿18歲人士出售煙草製品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被科罰二萬澳門元。
上述個案在本年6月發生,兩名警員於黑沙環區某商場目睹一名目測年約13至14歲的青少年在某商店內購買了一包捲煙,且店員未有要求該名青少年出示任何證件以核實歲數。經警員截查及了解後,確認該名青少年年僅13歲,場所店員承認在向該名青少年出售捲煙時,未有要求購買者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實歲數;此外,場所亦被發現未有將「禁止售賣煙草製品予未滿18歲的人士」的告示張貼於顯眼位置,且該告示亦已多處損毀及部分內容缺失。
故此,該場所涉嫌同時違反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有關禁止向未滿18歲人士銷售煙草製品,以及同一條第二款(二)項有關在銷售煙草製品的地點以顯眼方式張貼式樣經核准的告示之相關規定。現時,有關個案已被轉介至衛生局跟進。衛生局呼籲業界,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切勿為一己私利而以身試法;市民大眾如發現違法情況,亦應作出舉報。
上半年檢控逾1,200宗違法吸煙個案
另外,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控煙執法人員共巡查場所間次,較去年同期增加78,712 間次(+116.3%),平均每日巡查804間次。檢控數為1,216宗,當中包括1,202宗違法吸煙個案、12宗銷售不符合標籤規定的煙草製品及2宗以貨架形式銷售煙草製品。在違法吸煙個案中,男性有1,107 人( 佔92.1%),女性有95 人( 佔7.9%);當中本澳居民有762 人( 佔63.4%)、遊客有341 人( 佔28.4%)、外地僱員有99 人( 佔8.2%)。
此外,有46宗個案需召喚警察協助。而在繳付罰款方面,共有1,024人(佔已繳付罰款。檢控個案最多的違法場所類別分別為食肆(共208宗,佔17.1%)、商店及購物商場 (共192宗,佔15.8%)、公園/ 花園及休憩區 (共132 宗,佔10.9%)。
娛樂場控煙方面,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衛生局及博彩監察協調局聯合就全澳娛樂場巡查了315場次,共檢控了84宗違法吸煙個案。違法吸煙個案中男性有75 人(89.5%)、女性有9 人(10.5%);遊客有49 人(58.3%)、本澳居民有33 人(39.3%)、外地僱員有2 人(2.4%)。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控煙辦共接獲838個電話,分別涉及352宗查詢、460宗投訴,以及82宗市民提供意見。另外,6月份鎖定了105個違法吸煙黑點(其中包括:八達新邨泰康樓、高士德商業中心、英皇宮殿娛樂場等),並對此巡查了354間次,發出控訴書52張,巡查檢控率為14.7%。
另外在娛樂場吸煙室審批工作方面,截至7月2日,衛生局共收到40間娛樂場提出合共884間吸煙室設置的申請;當中有40間娛樂場共873間吸煙室已獲許可。
自2019年1月1日起,除機場及娛樂場符合新標準設置且已獲許可的吸煙室外,本澳公共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煙;同時,禁止吸煙範圍擴大至由主管實體劃定的距離標示集體客運車輛停車處(巴士站)10米範圍內。違法吸煙(包括違法吸電子煙)可被罰款澳門幣1,500元。為保障非吸煙人士權益,控煙執法人員將一如既往,嚴格執法,巡查執法人員如目睹違法事實,定必檢控。任何舉報均會保密跟進處理。舉報及查詢熱線:2855 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