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公報今(12)日公布核准經屋申請所適用的評分表。(政府公報截圖)
特區政府公報今(12)日公布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經屋申請人收入及資產限額。(政府公報截圖)
政府今年內將按新經屋法開放經屋申請,特區政府公報今(12)日公布核准經屋申請所適用的評分表,包括申請家團結構法律關係及家團人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的時間、家團中的長者、殘疾人士及未成年人以及家團組成中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比例等都納入計分。
計分時,以申請人確定與其家團成員的家庭法律關係,若屬連同家團申請,將申請人及每名家團成員的得分加總。在澳居留時間一項,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配偶不計算在澳居留的時間。
另外,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經屋申請人收入及資產限額,其中一人家團入息下限 12,750元,上限 38,350元,資產淨值上限為 1,254,900元。兩人或以上申請家團入息上限同為 76,690元,資產限額均為 2,50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