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前(10)日發布關於《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要求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意見稿共有23條,其中第六條顯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第十條詳細披露 了網絡安全審查重點評估採購活動、數據處理活動以及國外上市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其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的風險;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大量個人信息被竊取、洩露、毀損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風險;國外上市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大量個人信息被國外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數據安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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