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監總局處罰互聯網22起違法經營者集中案

阿里騰訊分別被罰300萬及250萬
08/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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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騰訊分別被罰300萬及250萬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昨日宣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當局對互聯網領域22宗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對涉案企業分別處以 5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

市監總局網站刊登新聞稿顯示,涉案企業包括阿里巴巴、騰訊、蘇寧易購等。其中,騰訊涉及五宗集中案,包括收購58股權、收小紅書股權、收購搜狗股權、收獵豹移動股權、收購蘑菇街股權,即騰訊總計需繳納250萬元罰款。

「阿里系」則涉及六宗集中案:阿里網絡收購天鮮配股權、阿里創投與上海商投集團設立合營企業、阿里網絡收購廣州恆大足球股權、阿里網絡收購紐仕蘭股權、阿里創投收購五礦電商股權、阿里創投與浙江創新投資設立合營企業, 阿里累計需繳納罰款300萬元。

蘇寧易購則涉及兩宗:與南京銀行設立合營企業、與三菱重工設立合營企業,累計需繳納罰款100萬元。

「經查,上述(22宗)案件均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市場監管總局稱。

阿里涉及六宗集中案,被罰300萬元人民幣。(美聯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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