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建議的《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和規則》獲行政長官批示認可及公布後,將於下月23日生效,中港澳三地可以器官共享。澳門外科學會理事長朱文立昨日表示,《標準和規則》生效後,器官捐贈和移植,亦有機會於本澳實行,並可減輕病人負擔。
第13屆澳門外科學會年會昨日假漁人碼頭舉行,今年主題為「器官移植及精準外科」。 (楊淑菁攝)
第13屆澳門外科學會年會昨日在漁人碼頭舉行,理事長朱文立稱,今年主題為「器官移植及精準外科」,本澳器官移植需求最大的是腎臟移植,現時等候腎臟移植的患者約300多人,目前正接受血液透析(即洗腎);而由政府轉介到外地進行器官移植的,2009年至今共27例,患者若要到內地進行器官移植手術,費用需超過人民幣30萬元,移植過後還要長時間服用抗排斥藥物,費用龐大。
本澳需設器官移植中心
朱文立認為,器官應該是無價,不可以用錢來衡量,建議當局帶頭,做好團隊培訓工作,盡快成立移植統籌小組,只要政府完善中央器官捐贈系統,設立器官移植中心,條件成熟便可以實行器官移植,真正減輕病人經濟及身體上的負擔。他稱,現時本澳的醫療技術與人手上進行器官移植絕對沒問題,主要是血管駁接,並不是特別困難的手術,反而最困難的地方是供體,要有捐贈者願意捐出器官方可進行移植。
朱文立說供體可在車禍、意外、植物人等情況下取得,但現行狀況要先徵詢家人意願,因中國人傳統觀念,一般都求完屍,不願意隨便捐贈器官,希望政府可以鼓勵及宣傳居民自願登記做器官捐贈。
朱文立建議,當局成立移植統籌小組,完善本澳器官捐贈系統。 (楊淑菁攝)
供體缺300多人等換腎
衛生局局長李展潤稱,本澳每年死亡人數約1,900人,但因配對困難,可供應器官捐贈的屍體不足十具,認為本澳已加入內地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目前約有50 名本澳居民登記輪候。
澳門衛生局副局長、仁伯爵綜合醫院院長郭昌宇表示,從1996年已經開始討論器官捐贈,但因一直沒有明確界定腦死亡的判定標準,無法進行器官移植,如病人腦死亡但器官仍然運作的話,就有足夠條件去進行器官捐贈,除此還要根據家屬意願或器官狀態作考量。郭昌宇稱,現有分派團隊到內地進行研討及技術學習,希望能以穩定、安全、健康為先要條件下,再進行本澳第一例器官移植。
受體與捐體指標需脗合
立法會間選議員陳亦立昨日受訪時表示,十分贊成和認同器官捐贈,認為這是大愛的表現,特別是站在醫療角度,隨著相關規則的實施,器官移植在本澳法理上完全可行,是開始填補這片空白的合適時機。但他又認為,「器官移植並不是汽車換個輪呔」,在泌尿外科醫生的立場,人體對不屬於自己的器官有著強烈的排斥功能,除血型是否匹配外,還要考慮多方面因素,若捐出的腎臟與受益人各方指標愈脗合,手術後腎臟的存活率愈高。另外一個關鍵是時間問題,屍腎不能夠存放太長時間,還要等候家人同意,需要有手術科醫生盡快把腎臟取出,同時檢驗室的人員盡快將相關資料與全體輪後人士作出配對。
陳亦立強調,器官移植不論在術前準備和配對手術過程,都要有一個合作團隊,雖然國內保證在技術上會大力支持,但他憂心將出現遠水救不了近火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