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梁雄業】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28)日簽署修改《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意見書。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是次法案修改內容包括九大內容:一,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二,訂定國旗、旗桿及國徽的尺度比例;三,訂定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的情況;四,訂定禁止國旗、國徽使用於註冊設計及新型;五,訂定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六,國旗、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七,新聞媒體宣傳國旗、國徽;八,訂定對違法展示或使用的國旗及國徽作出扣押及附加處罰;九,國旗、國徽的非通用尺度。
何潤生指,委員會認為法案基本上回應並落實了兩部全國性法律修改的主要內容。另外,法律修改後,未來可能會增加關於升掛國旗的場合,如博物館、紀念館等。法案增加了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的條文,如有違法可科處2,000元至1萬元罰款。由國家官方舉辦,且有外交團體參與的活動中,升掛或使用國旗、國徽、或國徽圖案,須按照外交部規定。
早前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已經過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當時除了議員蘇嘉豪投棄權票外,其餘28名列席議員全部投贊成票,而會上沒有議員就法案提出意見。
何潤生(右)指,委員會認為法案基本上回應並落實了兩部全國性法律修改的主要內容。(梁雄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