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零確診斷纜無礙商討

粵澳通關研放寬核檢間隔
25/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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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華浩指,本澳使用的mRNA疫苗BioNTech是受歐盟藥監部門監管。 (資料圖片)

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協調員梁亦好呼籲市民盡快接種疫苗。 (吳泳欣攝)

應變協調中心昨日舉行記者會。 (吳泳欣攝)

檢察院公布今年上半年共處理九宗涉「違反防疫措施罪」的案件。 (吳泳欣攝)

早前廣東省和香港疫情緩和,本澳方面原計劃與兩地商討出入境放寬措施,然而日前香港不幸再現本地新冠確診個案,令港澳便利通關進展再現阻滯,港澳便利通關措施日子又要「重頭計過」。不過, 新冠病毒應變協調中心昨(24)日表示,疫情不妨礙港澳兩地繼續商討便利通關細節;至於粵澳通關方面,本澳現正與內地繼續商討,延長已完成疫苗接種人士通關時所需的核酸檢測有效期方案。【 本報記者吳泳欣報道 】

在昨日舉行的應變協調中心記者會上,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戴華浩表示,當局早前已公布,香港需連續28日沒有出現本地確診感染個案, 才有條件恢復港澳通關,坦言現時或需「重頭計過」,但不防礙兩地繼續商討將來實施細則及方法。

便利通關措施正商討中

至於幾時可放寬往返粵澳須持48小時有效期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措施,戴華浩稱很難有確切指標,還要視乎內地疫情進展再作決定,指雖然廣州疫情緩和,但其他地區亦有個案。但他表示粵澳兩地仍在商討,延長已完成疫苗接種人士通關時所需的核酸檢測有效期方案。

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協調員梁亦好表示, 有關計劃目前仍在與內地商討,重申疫苗接種是非常重要預防感染和建立社區免疫屏障的手段,相信未來接種疫苗會為通關帶來便利,現時本澳疫情平穩及接種名額充足,市民應盡快有序地接種疫苗。

暫未有條件與外國商討通關措施

另外,被問到外國人入境本澳及本澳與外地恢復通關問題,戴華浩表示,外地包括鄰近地區疫情反覆,本澳暫未有條件與外國商討通關便利,現階段仍須做好「外防輸入」措施。他又強調接種疫苗是最重要的防疫手段,待未來形成免疫屏障後,才有條件與其他地方商討通關便利措施。

早前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表示,港澳兩地豁免隔離措施的大前提,是要在作出保障兩地市民社區穩定下才可實行,其中會考慮有否接種新冠疫苗,其次是要在來澳前及來澳後均要接受多次核檢,接著亦要限制其在本澳社區內的活動範圍,特別是在高風險場所及活動均不能參與,這是兩地的共識。

而對於香港來澳人士病毒核酸檢測的要求,初步將按以下設計為原則:假定一名從香港來澳的人士,在本澳逗留14天或以上,當局會要求該名人士在不同的時點進行核酸檢測。若自港來澳人士屬於即日來回,或在需病毒核酸檢測時點前已離開澳門,便不需要按此原則進行。

應變協調中心昨日公布,截至昨日下午4時, 累計已接種新冠疫苗人數共有22萬零215人,其中僅接種第一劑有127,176人,已接種第二劑有93,039人。在過去24小時,衛生局接獲21宗輕微不良事件;由開始接種疫苗至今,累計有四宗嚴重不良事件,1,292宗輕微不良事件。

18歲以下已接種mRNA700多劑

戴華浩表示,現時澳門18歲以下的青少年已接種的mRNA疫苗有700多劑,未有出現心肌炎或心包膜炎相關的症狀。又表示未能確定出現心肌炎與疫苗接種有必然聯繫。

戴華浩在昨日舉行的應變協調中心記者會上表 示,留意到在全球青少年接種疫苗的個案中,有部份在接種mRNA疫苗後出現心肌炎或心包膜炎的情況,休息後便會恢復,但未能確定與疫苗接種有必然聯繫。

檢察院:最高處兩年徒刑 上半年接九宗涉違反防疫案

早前衛生局先後揭發兩宗涉逃避防疫措施規管的案件,包括一名外地僱員入境本澳時使用了他人的健康碼,以及一名本澳居民曾於6月2日至11日到廣州市越秀區就醫,但前(23)日經橫琴口岸入境澳門時沒有申報。上述外僱已遭檢察院提出檢控;而該名本澳居民已遭衛生局強制隔離。檢察院表示,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規定,倘違反衛生當局依法制定的防疫措施,可科處最高二年徒刑或最高240日罰金。而今年上半年共處理九宗涉及「違反防疫措施罪 」案件。

新冠病毒應變協調中心昨(24)日表示,入境健康申報是基於法律要求,若違反屬於刑事罪行,一旦發現將送交權限部門跟進。

檢察院昨日發新聞稿表示,事發當天嫌犯外僱在入境澳門時因出示的核酸檢測結果已過有效期,且無法出示有效的核酸檢測證明,故未能入境澳門。惟嫌犯之後卻要求他人向其傳送非其本人的健康碼截圖,並使用該健康碼意圖再次入境澳門,最終被駐守入境口岸的衛生當局檢查人員識破,從而揭發事件。檢察院收到衛生局檢舉上 述外僱後,經調查已對涉案外僱提出控訴,案件將依程序適時移送初級法院排期審理。

至於該名本澳居民據悉是長居珠海人士。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協調員梁亦好昨日表示, 該名居民入境本澳是辦理私人事務,加之其並非密切接觸者,僅因曾去過中風險地區而需隔離, 因此無需要公布其在澳行程。至於舉報細節方管的案件,包括一名外地僱員入境本澳時使用了 他人的健康碼,以及一名本澳居民曾於6月2日至11日到廣州市越秀區就醫,但前(23)日經橫琴口岸入境澳門時沒有申報。上述外僱已遭檢察院提出檢控;而該名本澳居民已遭衛生局強制隔離。

檢察院表示,自2021年1月至6月中旬,檢察院以《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規定的「違反防疫措施罪」提出控訴的案件有九宗(含本案),另有五宗待決。在提出控訴的其他八宗案件中,共有四名本澳居民以及四名分別來自內地、台灣地區和美國的旅客共八名嫌犯被提出控訴;當中,五宗案件涉及違反醫學觀察的規定,包括沒有依照指示前往指定的地點接受醫學觀察,又或在醫學觀察期間擅離指定的觀察地點;另有三宗案件涉及未持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進入娛樂場的情況。

(新華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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