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是社團社會,不少團體及機構均有接受政府公帑資助,但社會意見質疑其使用資助的透明度不足,難以讓公眾監管。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日前書面質詢政府如何確保受資助社團須依法公開相關帳目,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回覆指出,隨著社會發展,社團數目大幅提升至約10,000 個,而目前兩部規範性文件已不適應社會情況,有需要對相關制度作全面檢視及更新完善,目前已展開相關立法前期工作。
蘇嘉豪在質詢中指出,第2/99/M 號法律《結社權規範》規定,若社團收取公共實體的津貼或資助超出行政長官訂定的金額,必須公布賬目,以確保公眾法定的知情權和監察權,蘇嘉豪質疑政府何時會落實相關規定。
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陳海帆回應指出,特區政府在向私人或社團提供財政資助時,一直依據第54/GM/97 號批示及其他相關法例的規定,對每項資助申請作出分析及審批,並透過不同層面和形式監察受資助者運用資助款項的情況,以保障公共財政資源的合理運用。
然而, 不論是第54/GM/97號批示或第號法律,生效至今已超過20 年,立法者是因應20 多年前本澳的社會狀況而制定。
據資料顯示,當時澳門具權限批給社團資助申請的自治基金,主要有澳門發展合作基金會及澳門基金會,登記的社團為約1,700 個,隨著本澳社會的不斷發展,至今已有20 多個自治基金,登記社團大幅提升至約一萬個,升幅達488%,加上特區政府多年的經驗實踐,上述兩部規範性文件已經不適應現時社會情況,亦難以滿足社會大眾對於公帑運用合理性及透明度的監督訴求,因此有需要對相關制度作全面檢視及更新完善。
為貫微落實特區政府的施政方針,公監辦已經展開相關立法的前期工作,制定統一的資助審批基本制度,並將聽取相關公共部門或實體的意見和建議,以達至不同資助計劃在規則層面上實現統一化及標準化的目標。
公監辦主任陳海帆表示,特區政府在向私人或社團提供財政資助時,一直依法作出分析及審批。(《力報》攝影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