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祖戀受賄案

判刑三年一個月
08/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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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三年一個月

廣東陸豐烏坎原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林祖戀因涉嫌受賄一案,於昨日下午3時在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林祖戀被控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兩項罪名成立,判監三年一個月, 罰款人民幣40萬(約澳門幣46萬元),林祖戀表示認罪,不上訴。

林祖戀於2012年由村民選為村委會主任,他原計劃今年6月召開村民大會,上訪追討被侵佔的土地,但前一晚被司法機關帶走。隨後政府通報指林祖戀涉嫌收受數額巨大的賄賂,將立案偵查。(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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