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市管理法明年生效

張司:唔會搵自己笨必做好監督
16/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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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古金元攝)

立法會全體會議今(16)日細則性通過《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意味著由明年起街市攤位的分配將採用公開競投方式,取替現時的抽籤方式,有意加入的新攤販需要向市政署提交經營計劃書參與競投;至於原有的街市攤販可按法案過渡性規定繼續經營,三年後再按新法規續期。

列席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所有街市經營攤檔者基本上已具備條件過渡新的法律制度,以及簽署新的合同,笑言:「不需要佢地參與培訓,搵師爺幫佢地搞競投書。」只要攤販正常經營沒有很多次數及嚴重違規,市政署會與他們續期,不存在競投的問題。

競投書內容屬合同一部分

至於新攤販如何參與競投方面,張永春反駁議員認為競投者就算在競投書寫到「天花龍鳳」都可以,甚至會因此衍生「代寫標書」的說法,強調競投書亦是合同的一部分,假使競投者在競投書中所列出的內容既然能促成其取得攤檔,競投者需要遵守,否則會被視為違法。

是否符公共利益社會有評判

對於法案第四條第三款列明,「為改善街市經營環境或配合城市規劃等公共利益所需,市政署得以直接批給的方式分配攤位。」有議員認為政府應該要在補充性行政法規說明何為「公共利益」、規定需列明豁免公開競投的具體理由、列出具體的批給行政程序,以及公開有關獲豁免公開競投攤檔的資訊等。

張永春回應時指出,上述行文已清楚列舉這涉及到哪一種公共利益,不是籠統式的說明。他又指「公共利益」的概念的確是大,不可能在法律法規中盡列,而政府和委員會所想到的「公共利益」情況已列入法案之中,政府是秉承著負責任態度去處理該條款。

張永春又稱明白議員所指的是,以公共利益為理由豁免公開競投的做法不可以「靜雞雞嚟做」,要讓大家知道;至於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他稱社會自有評判,請大眾無需擔心,行政法務司「唔會搵自己笨」,一定會做好監督工作。

安裝錄影設備要同檔主溝通

另外,法案雖允許市政署可在街市安裝視像監察及錄影設備,但有關安裝手法一度引起檔販不滿。張永春表示,要如何分辨檔主是否親身經營,期望透過影像確認,這是大家認同以及相信能起到一定效果。因此期望因應街市不同環境及情況,能「無死角」安裝閉路電視,至於安裝多少可達到執法效果,同時避免造成浪費及保障居民私隱,未來都需要與攤檔主做好溝通工作。(編輯:吳泳欣 鍾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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