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需實際照顧被照顧者

家團月總收入及資產有規限
16/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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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團月總收入及資產有規限

申請照顧者津貼條件包括:具足夠能力為被照顧者提供適切照顧;與被照顧者同住;為其提供實際照顧。申請資格 :1. 持有效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2. 年滿16歲註;3. 具有足夠能力為被照顧者提供適切照顧;4. 與被照顧者同住,為其提供實際照顧,且具下列任一關係:4.1 配偶 或 事實婚關係,以及其父母;4.2 三親等內直系或旁系血親,包括:(1) 第一親等直系血親:父母、子女(包括其配偶);(2) 第二親等直系血親:祖父母、孫子女;(3) 第二親等旁系血親:兄弟姐妹;(4) 第三親等直系血親:曾祖父母、曾孫子女;(5) 第三親等旁系血親:兄弟姐妹的子女(姪/姪女、姨甥/姨甥女)、父母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媽、姨母/舅父)。

4.3 繼父、繼母、繼子、繼女。

家庭經濟狀況評估方面,家團每月總收入及家團銀行存款、現金和有價證券價值的總金額均有所限制。

資料來源:社工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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