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工業國集團(G7)財長會5日達成共識,宣布將課徵全球最低企業稅,稅率為15%,過去跑到避稅天堂交稅的跨國巨企將成為課稅的大頭,而過去30年競相壓低企業稅的不良競爭,可能就此得到解決。然而G7雖然對全球最低企業稅有共識,但是否要取消數字稅,卻沒有一致立場,G7聲明中僅強調會就此事展開協調,意味著一些最大型的跨國科技公司,可能要被剝兩層皮。
全球最低企業稅的運作具有歷史性的意義,未來各地政府仍能依其意願訂定企業稅率,但若企業在特定國家或地區支付較低稅率,母地政府則可追徵補足至最低稅率的稅款,消除轉移利潤的好處。另外,各國政府可獲得針對最大型跨國企業全球利潤最少20%的徵稅權。假如某公司有2,000億美元的全球利潤,其中20%即400億美元需分配給錄得銷售的國家或地區徵稅。
這項措施將能夠讓各國政府都得到一筆不少的額外稅收。
其實,美國政府提出這項倡議,一部份原因是希望改善自身稅制的長期問題,另一方面則是針對歐洲倡議的數字稅。
1980年代,列根政府為了改變美國經濟停滯的局面,通過《1986年稅制改革法》,大大降低企業稅負,同時鼓勵企業進行海外投資,允許跨國企業海外利潤遞延納稅,導致企業稅佔聯邦稅收降至目前約一成左右,聯邦財政走上長期赤字的局面,從1980年代中後期開始,美國聯邦公共債務不斷飆升,赤字加大,為國家治理帶來難題。與此同時,美國跨國企業也成為全球「榜樣」,「避稅天堂」成為耳熟能詳的名詞。
在數字稅方面,美國一直希望歐洲國家能夠以全球最低企業稅制取代數字稅。畢竟拜登希望的是美國能從美國企業徵收更多的稅,而不是全世界都從美國企業或得更多稅收。如此來看,全球最低企業稅制更像是針對數字稅的稅收戰爭。
從特朗普政府開始,美國就對數字稅特別反感,這大概是因為全球最大的跨國互聯網公司多半來自美國。而歐洲的數字稅對美國的稅收沒有任何幫助。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自今年春天開始引用《1974年貿易法》,對六個國家的數字稅發起調查,並在上周三宣布對六個國家實施報復性關稅,暫緩半年實施。而如今G7個共識給數字稅的協商創造更多的空間。
如果兩種稅制同時存在,對跨國企業來說不僅利潤被削減,競爭力也會減弱,對美國政府來說能收到的稅款也會減少。最早實施臨時數字稅的法國,就對這種情況了然於心,通過最低企業稅制他們歡迎,但要談取消數字稅,恐怕就沒有這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