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全澳小業主切身利益的《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雖未最終表決,但已有團體反映,大部分業主認為該法律存在不合理之處,有關大廈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的問責條文過於籠統,既沒有保障業主的合理權益,又打擊業主參與大廈管理工作的熱情,希望相關法務部門能重視業主意見,進一步完善法律條文。
民眾建澳聯盟副理事長歐陽廣球昨日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時表示,大廈管委會是義務性質,大部分業主對樓管知識沒有基礎,政府應提供相關的培訓過程,讓業主了解法律法規,協助他們更好地參與物業管理工作。
《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關注小組代表毛偉雄強調,管委會工作量相當大,對於在樓宇外牆裝設招牌廣告,《分層物管法》卻建議須經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議決,同時管理機構要於30日內召開大會,給予管委會極大工作壓力。假如管委會今後採取問責制,會讓業主覺得「頭上面好似有一把刀」,加重壓力,令「任何人都不想做管委會工作」。
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秦昶補充,管委會因具法人身份,按現行規定不具備條件申請法律援助,但處理大廈糾紛中所需的法律諮詢和訴訟費用也不應由管委會墊支,他希望行政部門對管委會身份有共識,解決管委會的法援問題。他又指,現正整理意見將嘗試約見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希望能清晰對管委會、大廈外牆招牌的權責等爭議較多的問題。
《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目前尚在立法會審議,有團體反映,法律存在不合理之處,打擊業主參與大廈管理工作的熱情。(資料圖片)
市民質疑管委會引入問責制
多名市民致電節目積極表態,對歐陽廣球,毛偉雄等人的意見表示認同,並對即將進行表決的物業管理問責制存有疑惑,認為法律存在不合理之處。黃先生直指問責制不公平「政府官員都沒有問責,點解市民要問責?」亦有市民舉例稱,有業主因洗水塔後受傷,卻沒有保險可賠,亦沒有法律條文保障合理權益,這樣只會讓業主對大廈管理工作望而卻步,希望立法會能重視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相關權益,更好促進本澳的物業管理問題。
法案關注小組一行人曾在上月向政府總部遞交法律建議書,將20個業主會、近14,000個小業主的意見傳遞給特首,希望特首能聽取民意,指示法務部門將當中三條有損害業主權益的法例進行完善,制定符合澳門實際需要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