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分鐘內發出八命令」

埃及指長賜號船長需對擱淺負責
01/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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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指長賜號船長需對擱淺負責

埃及蘇彝士運河管理局公布了今年3月「長賜號」貨櫃輪擱淺事故的調查結果,認定貨櫃輪船長應對擱淺事故負責。

據新華社報道,蘇彝士運河管理局30日在其位於埃及東北部城市伊斯梅利亞的總部召開記者會,運河管理局調查組負責人賽義德·舒愛沙(Sayed Sheisha)說,通過分析涉事貨櫃輪的航行資料,調查組認定船長的錯誤指令是貨櫃輪擱淺的主要原因。另據《華爾街日報》報道,舒愛沙表示,「長賜號」在擱淺於運河岸邊之前出現左右轉向,「船長在12分鐘內發出八道命令,試圖讓船回到校準狀態」。

另外,舒愛沙認為運河管理局派出的領航員不承擔責任,因為領航員的建議「不具有強制性」。

「長賜號」貨櫃輪船東代理律師23日曾表示,蘇彝士運河管理局在極端天氣下允許貨櫃輪進入運河,並且未能證明貨櫃輪船長在擱淺事故中有任何過錯,因此該管理局應對事故負責。舒愛沙對此表示,在「長賜號」貨櫃輪之前已有三艘噸位類似的貨櫃輪成功通過運河。

懸掛巴拿馬國旗的重型貨櫃輪「長賜」號3月23日在蘇伊士運河新航道擱淺,造成航道堵塞。經連續數天救援後,擱淺貨櫃輪3月29 日成功起浮脫淺。報道指,由於船東拖延繳納賠償款,埃及已正式扣留該貨櫃輪,目前該貨櫃輪仍停留在蘇彝士運河的泊位中。

今年4月, 蘇彝士運河管理局要求「長賜號」貨櫃輪船東一次性賠償9.16億美元, 涵蓋「長賜號」擱淺造成的運河通行費損失、救援設備和勞動力的成本,以及疏浚和打撈等工作對航道的損害費用等。5月25日,該管理局決定將索賠金額降至5.5 億美元。

蘇彝士運河管理局認定,「長賜號」貨櫃輪擱淺事故,船長應負責。 (美聯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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