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上月23日起開始在本澳四個環保加Fun站推行家居廚餘回收,首個月收集到約552公斤附合條件的廚餘。有環保人士認為,本澳首次推行的家居廚餘回收仍在試驗階段,其意義大於實際收集的數字,希望能培養好市民的回收習慣,待日後硬件配套設施齊全,必須配合法規執行「用者自付」。亦有意見認為,單靠市民自發性回收廚餘始終作用不大,目前學校及食肆的廚餘回收成效也不大,當局應著力完善社區的回收條件。
今年4月22日起,環保局轄下四個分別位於台山、青洲、石排灣、永寧廣場的環保加Fun站新增回收家居廚餘(不包括食肆廚餘)。為保持環境衛生,居民需把廚餘盛載於自備的容器內(如可重用的盒、桶、袋),並盡量去除汁液和水份,而每次回收重量上限為3公斤。至5月25日,當局轄下四個環保加Fun站共收集約552公斤家居廚餘。
試驗階段數字意義不大
澳門環保學生聯會會長陳俊明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環保局肯為家居廚餘踏出「第一步」值得讚賞,而是次推行的回收屬試驗階段,不應只著重回收得來的數字。對於喜好環保的市民,始終是多了一個選擇去實行回收。他亦認同現時全澳僅四個收集點確實是太少。陳俊明稱,很多市民都樂意去做,但「便捷性」是一個關鍵問題,加上廚餘多數是晚飯後,亦不能存放太多,冀當局在第二階段推行是考慮與社團合作,增加更多的站點及適當延長收集時間,以提高回收率。
倡五年後配合法規推行
陳俊明指,廚餘佔本澳垃圾比例大,加重焚化爐壓力,故廚餘回收是各大城市的大勢所趨。他認為,現時的實驗性階段只是「DEMO」,離實際推廣仍有一段距離,若要做好廚餘回收,必須配合法規實施「用者自付」,令市民投入度更大。他稱,若配合法規推行,污染者自付,必然是帶來不便,除了一些鼓勵政策,政府唯有必須做好配套,盡量方便市民履行責任,「如果咁都唔肯拎落來都無辦法!」很多國家在適應相關措施初期無疑是會有些「陣痛」,措施成功與否跟政府實行的決心也有關,冀當局不只滿足於「做咗」廚餘回收,而是要「做好」相關措施。依照本澳現時興建中央廚餘處理設施的進度,加上市民的適應期,陳俊明相信五年後較適合配合法規推行家居廚餘回收。
無著數市民難自覺 冀積極推動社區回收
環保局於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在石排灣公共房屋設置廚餘處理機試點(試點工作已完結),處理超過9,000公斤廚餘。同時,自2017年12月開始,與鏡湖醫院合作,除回收其員工餐廳的廚餘外,亦回收其部分員工的家庭廚餘,至今參加家庭超過250個。此外,從2018年第二季開始,過往由市政署推行的(社區廚餘回收計劃)的學校及社團機構廚餘,統一由環保局負責跟進。
生態學會會長何偉添直言,要市民自發性收集廚餘後再送到指定站點的做法成效不會太大,因廚餘非一般垃圾,容易發臭及引起衛生問題,「除非係俾錢換廚餘,否則設多十個站點都唔會有人去!」且全澳僅四個站點便利性也不足。他又認為,即使有環保FUN的積分換領奬勵也幫助不大,當局需考慮投放的公帑資源與回收成果是否成正比,否則只是浪費公帑。他又提到,社區廚餘回收計劃成效未如理想,例如學校及食肆設廚餘回收機需自理,成本昂貴,若以傳統的廚餘桶收集則容易衍生臭味,很多機構都不願配合,導致回收量每況愈下。建議當局先完善社區回收的工作,提供更多指引和協助予學校及食肆配合。
廚餘集中處理設施今年招標
環保局在書面回覆議員何潤生時表示,今年將持續擴大食肆廚餘回收網絡,石排灣廚餘處理機試點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將按各個社區的實際條件,考慮在合適地點設置配合收集廚餘。至於廚餘集中處理設施爭取於今年公開招標,將來經分解的剩餘物會製成有機肥料,設施產生的沼氣會用作發電和供自身運行。當局曾表示爭取在四年內完成第一期設施,預計每天能處理200噸工商廚餘。
環保局在2017年起就《固體廚餘處理設備資助計劃》進行諮詢,計劃資助有條件就地設置廚餘處理設備的機構購置廚餘處理機及相關輔助設備,從而擴大廚餘回收範圍及增加廚餘的回收量。早前已向相關受助對象如學校、業界和社團舉行介紹會,介紹資助計劃的方案。有關的行政法規草案已完成,預計將於2022年進入立法程序。
創設條件加大廚餘回收重新利用
另外,十月坊會副理事長兼中區社諮委林焯佳認為,本澳「廚餘資源」豐富,冀政府加快設置廚餘集中處理設施,加快完成《固體廚餘處理設備資助計劃》行政法規,加大廚餘回收重新利用,鼓勵餐飲業、街市和更多企業等廚餘產量大戶參與固體廢物回收利用環保工作,將來把廚餘回收重新利用計劃逐步推廣到社區,既減少廚餘焚燒二次污染又減輕固體廢物堆填區的壓力。
珠海下月起實行「用者自付」
不少地區已規定居民垃圾分類,鄰近澳門的珠海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珠海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屆時全市將全面推行住宅區樓層撤桶,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不得在住宅區居住樓層公共區域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違者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條例》提出,珠海將按照國家生活垃圾分類標准設定分類,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履行生活垃圾產生者的義務。當中亦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單位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個人則罰100至500元人民幣不等。 (編輯:梁佩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