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聯會在去年曾發起「六四」集會,但因防疫關係被否決。(資料圖片)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在今年再次發起「六四」燭光集會,但最終遭治安警察局不批准有關集會。集會發起人區錦新於社交平台上展示有關警方不批准集會的批示,當中治安警察局認為集會目的是有違法性的、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區錦新展示的警方批示中,警方認為「六四」燭光集會是違反多條法律,當中包括《刑法典》第177條(公開及詆毀)、181條(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及298條(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另外,警方亦認為集會是違反了《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
批示中提到,中央政府已對「六四」事件作出了決議及定性,集會疑會損害中央政府的信譽、威信及公信力,且警方認為歷次「六四」集會的演講、標語及示之圖片,是公然支持和讚頌極少數人的動亂行為,而「專政倒台」、「平反六四革命尚未成功」等口號,更是在本質上構成了對「一國兩制」的衝擊和破壞。
而對於警方的不批准批示,區錦新在社交網站上指出,民聯會對警方決定深感憤慨,計劃在短時間內依法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以維護澳門居民受基本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 (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