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梅 (左二) 堅守法律公正立場,拒絕替同鄉的案件 「打招呼」 ,不料卻引來對方殘忍報復。(湖南高院圖片)
周春梅任職湖南高院審監一庭副庭長。(互聯網圖片)
曾獲得「 公正為民, 一身正氣 」表揚、「 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等「 五好幹部 」標準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拒絕為同鄉兼高中大學同屆女子徇私「 走後門 」,竟遭同鄉報復殺害。
據新華社報道,全案經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昨(19)日上午公開宣判,被告向慧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認定被告向慧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被告人向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經濟損失38,781.5元人民幣。件勝訴目的,多次請求被害人周春梅向辦案法官「 打招呼 」,均被拒絕,遂心生怨恨,起意報復。2021年1月4日,向慧為方便接近周春梅並伺機報復,應聘為周春梅居住小區的保潔員。1月12日上午7時許,向慧發現周春梅從小區電梯間進入地下車庫,即上前將其撲倒在地,用隨身攜帶的單刃刀朝周春梅頭、頸部連刺數刀,致其右側頸靜脈破裂大失血當場死亡。
應聘保潔員接近被害人行兇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向慧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當場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向慧的作案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惡劣,後果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拜託同鄉「 走後門 」遭拒起殺機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向慧於2000年8月入職湖南湘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這家國企工作了18年10個月,因為與公司領導發生矛盾,被單位解僱。向慧不服提起恢復工作的勞動仲裁,未獲支援後,又在長沙市、區兩級法院起訴,也未能挽回工作。隨後,向慧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審申請。
此時,作為向慧同學兼老鄉的周春梅,正好是湖南高院審監一庭的副庭長。據報道,周春梅於2000年考取湘潭大學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並且成績優異。據湖南高院官方介紹,她在 2014 年度被評為「 辦案能手 」,全年辦案數位居全院三個民事審判庭第一,所辦案件經評查全部為優秀,且無一超審限、上訪鬧訪,更無一因過錯被發回、改判。
實際上,向慧的案件在長沙市岳麓區法院一審和長沙中院二審時,她就已經多次找過周春梅,希望打招呼,但周春梅都認為判決無誤,拒絕幫忙。這一次,向慧的官司打到了面前,周春梅仍然「 鐵面無私 」。
法官正直清廉 多次拒絕受賄
審監庭法官孫建立表示,周春梅的正直清廉「有目共睹」,「春梅是個很重感情的人。她並不想得罪人,但也不想違背自己的原則 」。據孫建立介紹,在協助處理春梅的後事時,他從有關方面獲悉,在微信聊天中,不管向慧發多大的脾氣,春梅一直稱向慧為「 慧 」,「 她拒絕了向慧的請求,也拒絕了她送的財物 」。
然而,向慧竟因此心生恨意,採取激烈手段報復。
湖南高院法官周春梅因為拒絕幫助同鄉「 走後門 」,遭到同鄉殺害。(湖南高院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