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公報》昨(17)日刊登第7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鑑於經濟環境仍存在不確定性,部門及機構在編製2022年度預算建議時,須審慎評估各項預算開支。適用現金收付制會計制度的部門及機構,2022年預算開支金額不應超過2021年度預算開支金額。
適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制度的部門及機構,其預算金額亦需遵從上述規則,但開支金額的限制不適用於各項風險準備金、折舊及攤銷、退休及撫卹制度、財務開支,以及銷售貨品及提供服務成本的開支。
另外,根據第13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 各部門2021年度預算應比2020年度削減10%。若2021年未能達標的部門,在編制2022年度預算時應按照同一規定,比2020年度預算扣減經常開支10%。
(《力報》攝影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