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財通圖文包。(澳門金管局提供圖片)
為協助有意開展「 跨境理財通 」業務的銀行做好前期工作準備,澳門金融管理局已向業界發出了《 粵港澳大灣區「 跨境理財通 」業務試點實施細則 》擬本,並於昨(17)日為業界舉辦了業務講解會。中國人民銀行於5月6日開始就內地的《 粵港澳大灣區「 跨境理財通 」業務試點實施細則 》公開徵求意見,六家金融監管機構包括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根據授權共同開展「 跨境理財通 」大灣區內地業務試點監管工作,並指出粵港澳大灣區經貿往來密切、人員交流頻繁,居民個人在區內跨境工作生活非常普遍,對跨境理財存在較大需求。一方面,港澳地區個人希望購買內地銀行的理財產品,進一步拓寬到內地投資的管道;另一方面,內地居民希望購買港澳銀行的投資產品,實現個人資產配置多元化。
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人民幣
目前,「 跨境理財通 」業務試點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 北向通 」跨境資金淨流入額上限和「 南向通 」跨境資金淨流出額上限均不超過「 跨境理財通 」業務試點總額度。另外,「 跨境理財通 」業務試點對單個投資者實行額度管理,投資額度為1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港澳投資者可以購買內地銀行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
在此之前,內地、澳門與香港三地的金融管理部門(包括澳門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共同簽訂了《 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 跨境理財通 」業務試點的諒解備忘錄 》,並就實施「 跨境理財通 」業務的具體細則安排與規定,持續進行跟進討論與溝通。
過程中,澳門金管局一直與澳門銀行業界保持溝通,包括於去年11月舉行了講解會,以便業界掌握好相關的政策與監管要求以備開展業務。
向業界發出及講解《 實施細則 》擬本
為協助有意開展「 跨境理財通 」業務的銀行妥善做好前期準備,金管局於5月10日已向銀行業界發出了《 粵港澳大灣區「 跨境理財通 」業務試點實施細則 》擬本,並於昨(17)日為業界舉辦了第二輪業務講解會,讓銀行更好地了解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
講解會上,金管局代表向業界闡述了「 跨境理財通 」業務的監管要求、實施細則,以及注意事項,並即場就業界的提問及關心的議題進行交流。
金管局表示,正與內地及香港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及澳門業界一道,共同爭取盡快開展「 跨境理財通 」業務,有關進一步消息,將適時向外發布。
金管局昨日為銀行業界講解「 跨境理財通 」《 實施細則 》要求。 (金管局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