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昨日批示,經聽取復康事務委員會意見,普通殘疾津貼金額由今年起調升至每年8,000元(澳門幣,下同),特別殘疾津貼金額則調升至每年16,000元。
社會工作局稱,凡於今年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將於10月獲發津貼;而8月31日之後提出申請的殘疾人士,將稍後獲發殘疾津貼。截至目前,合資格領取殘疾津貼的人士有8,000人,涉及金額約為8,800多萬元。
社會工作局提示,倘市民過去已成為殘疾津貼受益人,無需重新提出申請,若個人資料出現變更,則應盡快通知社工局。符合領取殘疾津貼人士,必須從申請翌年起,每年辦理一次生存證明才可繼續獲發殘疾津貼。查詢生存證明資料可瀏覽社工局網頁 http://www.ias.gov.mo,或致電社工局查詢熱線2836 7878,亦可向社工局總部及各社會工作中心查詢。
特區政府調升兩類殘疾津貼金額,支援本澳弱勢社群。(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