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安徽省及遼寧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明(15)日6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縣上派鎮或遼寧省營口巿陳屯鎮或熊岳鎮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包括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裕安區,合肥市肥西縣上派鎮;遼寧省營口巿陳屯鎮、熊岳鎮。(編輯:劉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