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10)日刊登第17/2021號行政法規《混凝土製造工業場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設施管理規定》,法規將於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特區政府一直推進各類重點工業場所治理固定空氣污染源的相關工作,以持續改善本澳空氣質素。經前期研究及公開諮詢,並考慮到混凝土製造工業場所的生產原料包括水泥及沙石等物料,在運作過程中容易因運作不佳或原料儲存不當等情況而引起粉塵問題,對周邊環境及居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為更好地保障本澳空氣質素及居民健康,特區政府制定了《混凝土製造工業場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設施管理規定》行政法規。
法規訂定了混凝土製造工業場所須符合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並規範水泥及沙石等物料在裝卸、輸送、儲存及堆放、生產混凝土的攪拌工序、運輸車輛及場所內通道須遵守的設施管理規定。此外,法規規定混凝土製造工業場所的所有人,須每六個月向環境保護局提交由獲認可機構發出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
環保局將負責監察法規的遵守情況,若發現相關場所違反法規,將科處相應罰款。另外,環保局在法規生效前會持續與業界進行普法工作,講解有關法規的主要內容及進行交流,以確保日後法規之有效推行。(編輯:劉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