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分析及討論《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 》法案,政府代表出席。(林嘉欣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 昨( 6 )日 繼續分析及討論 《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 》 法 案 , 法案建議將攤販申請續期時間由三個月增至半年,且加入「 期間屆滿合同即告失效 」的表述。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 出席會議後向傳媒表示,《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 》法案有信心在今個立法會的會期內完成,相信遲 一點具備條件在立法會進行細則性討論。【 本報記者林嘉欣報道 】
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會見傳媒 表示,會議主要圍繞政府早前送交委員 會的新工作文本,進行細則性討論。
加入期間屆滿合同即告失效表述
在街市攤販續期問題方面,何潤生稱, 政府接納委員會的意見,將續約由政府單方 面提出,增添至承租人(即攤販)若在合同期 滿後繼續承租該攤位,給予承租人可以提前 向市政署提議續期機會,雙方均可以提出續 期的意願。
他指,經過政府和委員會的討論,加入 「 期間屆滿合同即告失效 」的表述,現時雙方 簽署的租賃有效期為三年,至於為何要加入 有關表述,目的是要打破現時自動續約的政 策。將來在續約安排上,市政署和承租人均 可在合約期滿前的法定時間內向對方提議續 期,倘若雙方都未提出續期意願,這個合同即告失效。
續約時間增至半年
另一方面,為了明確雙方提議續期的法 定期,法案建議合同期滿前 180 日至 90 日內 可申請續期,比原來的90日有所優化,委 員會是希望能多給點時間承租人,因承租人 可能涉及買工具或僱員處理等事宜,政府表示接受。此外,政府亦提出市政署也會按照上述日期內,主動去跟進有關續約情況,重申有關攤販遵守承租人的義務基本上會獲續期,除非沒有遵守或違反相關法律義務,才會不獲續期。
攤位分配以公共競投選出
攤位分配方面,何潤生表示,將來攤位 分配會以公共競投方式選出,不再是以往的 抽籤形式。但也有例外情況,政府或市政署 為了改善街市經營環境或配合城市規劃等公 共利益所需,市政署得以一個直接批給方式 去分配一些攤位,目的是保障原來經營的承租人。 另外,委員會提出要以訂立公共競投的評審標準,政府表示接受,法案新增將來制 定公共競投評審標準時,需考慮競投者的營 運策略、經驗、每日經營時間、貨品種類多 元化,以及支付工具便利性的因素,若最後 評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會採取抽籤決定。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有信心在今個會期內完成《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 》法案。 (梁啟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