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媒關注到何種關係才可代領消費卡及如何確保代領人是從合法方或領取,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戴建業回應表示,代領人可以是親屬,亦可以是朋友,而代領手續是非常嚴謹,代領者必須展示授權人的授權書、授權人的身份證正本及副本及領取人的身份證正本及副本才可代領,而同一受益人最多僅可獲選定轉入八次電子消費優惠(即自己一份及代領七份),且須轉入同一移動支付工具的帳戶內。
另外,「電子消費優惠計劃」能否用於交通工具上一直引起市民關注,戴建業稱,該計劃可用於公共交通工具及停車場,但要視乎該交通工具或停車場的支付系統是否已更新。(編輯:黃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