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內地無需留21日即可申請回澳

便利外籍人士往返 今起生效
05/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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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外籍人士往返 今起生效
便利外籍人士往返 今起生效

應變協調中心昨日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最新措施。 (梁雄業攝)

澳 門 《特區公報 》 昨( 4 )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 , 自 今( 5 )日 凌晨零時起,允許入境前 21 日均在內地或澳門,且屬家庭團聚的外籍人士,可向衛生當局申請入境本澳。當局指出,新批示免除了外籍人士入境前必須留在內地 21 日的要 求,方便其往返澳門與內地,並已增加網上申報途徑便利申請。 【 本報記者陳駿騏報道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下午舉行新聞發布會,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協調員梁亦好醫生宣布,《 特區公報 》昨 晚刊登行政長官批示,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 5 日零時起, 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 21 天未曾到過內地或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方,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特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作出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當局增網上申報途徑

梁亦好隨後解釋指出,過往的行政長官批示規定,若入境前 21 日在內地停留的外籍 人士可以申請來澳,而新批示將範圍擴大,只要入境前 21 日沒有離開內地及澳門的外籍人士均適用。換言之,新措施實施後,長期在澳門居住的外籍人士前往內地後,不需要在內地停留 21 日就可以返回澳門,方便符合資格的人士往返澳門及內地。

另外,為配合申請,衛生局網站增加「 外 國人入境申請系統 」,讓申請人士填寫及上載 資料,供當局審核是否符合批准條件。

外國人入境政策多次調整

當局因應疫情發展而調整外籍人士出 入境政策。於2020年12月1日起生效的第 213/2020 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不擁有中國 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 非本地居民(外籍人士),倘在入境前 14 天在 內地逗留,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方可入境。去年 12 月 23 日起生效第 242/2020 號行政長官批示則規定,將上述人士入境前在內地逗留的時間要求延長至 21 天。

而今日起生效的第7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則在上述批示規定的地點中加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梁亦好醫生昨日指出,過往持有不是外交部駐澳公署發出簽證的外籍人士,由澳門前往內地,必須留在內地21日後,才能符合舊批示要求申請返澳;新批示 之下可以即時申請重新入境澳門,方便這些人士便利往返澳門與內地。

入境前21日均在內地或澳門的外籍人士,毋須在內地居住21日就可返澳。 (吳泳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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