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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經濟適度多元
05/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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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經濟適度多元

為鼓勵商業企業主提升商業企業的競爭力,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尤其為實現產業化發展、技術革新、企業轉型、改善經營及生產條件等目標,特區政府致力完善對在澳門進行投資的鼓勵措施,在第16/2009 號行政法規《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基礎上,制定新的相關措施,推出及落實第7/2021 號行政法規《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以取代原有的行政法規。

新法規新增將融資租賃方式納入可獲補貼的範圍,與現時的銀行貸款方式雙軌並行。符合資格的投資者,透過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的方式,投資有助澳門經濟發展的項目時,均可提出補貼申請以獲得財務鼓勵。藉此加大支持企業升級發展的力度的同時,亦可推動融資租賃行業在澳門的長遠發展,促進經濟適度多元。

可獲補貼貸款上限1,000萬元

合資格的商業企業主以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方式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有助實現本計劃宗旨的投資項目時,可獲得利息或租金補貼,補貼的期間最長為四年。補貼計劃的年補貼率上限、整體計劃每年可獲許可給予補貼的總貸款金額/總租金金額上限,以及每一受益人每年可獲許可給予補貼的貸款金額/租金金額上限,以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在貸款利息補貼方面,年補貼率上限為4%,每年可獲補貼的貸款總金額上限為澳門元六億元,每一受益人每年可獲補貼的貸款金額上限為1,000萬元;融資租賃租金補貼方面,年補貼率上限為4%,每年可獲補貼的融資租賃租金總金額上限為澳門元2億元,每一受益人每年可獲補貼的融資租賃租金金額上限為1,000萬元。

所有行業均可提出補貼申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方面,基本上所有經濟活動行業均可提出補貼申請,但經營金融業務的企業或在公共批給或轉批給制度下經營經濟活動的企業除外。為實現本計劃的宗旨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投資,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商業企業主」可提出申請:一,已按法定要求作出開業申報的自然人或公司;二,非在公共批給及轉批給制度下經營經濟活動;非屬經營金融業務;三,未有任何債務正藉稅務執行程序進行徵收;四,處於適當的財務及營運狀況;五,依法具備經營相關業務所需的准照或同等性質的憑證(如正在籌備業務而尚未具備相關業務准照或憑證者,須作出書面聲明)。

需每12個月提交投資狀況報告

新法規訂明受惠企業於獲補貼期間,需要每12個月提交投資項目狀況報告。同時,賦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監察職權,檢查和核實獲補貼的投資項目所涉及的財產用途和使用情況,以有效監督保障相關投資項目的落實。受惠企業可享受貸款利息或融資租賃租金補貼,以進行有助企業提升競爭力、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的投資項目,實現產業化發展、技術革新、企業轉型、改善經營及生產條件等目標。

《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正接受申請,關於計劃的詳細資料及各項申請程序,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https://www.dsedt.gov.mo/zh_TW/web/public/pg_ii_pbdve),或致電2888 2088查詢。

《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旨在推動企業設施升級換代、增強競爭力。 (經科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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