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問題一直是居最關心議題之一,政府正研究構建合理的房屋置業階梯,提出構建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夾心階層住房、長者公寓及私人樓宇「五個房屋階梯」理念。政府認為現時社會房屋供應已基本可保障弱勢群體,「社屋為主,經屋為輔」已完成歷史使命,但經屋仍供不應求,那些計分排名靠後的經屋申請人依然較難買到經屋。另外,一些收入水平超出經屋申請資格上限居民未能追上私人樓價升幅,其置業需求亦難實現。為協助這些群體解決居住問題,政府提出建造「夾心階層住房」。
社會十分關注「夾屋」, 在公開諮詢中收到多份合共超過28,000條意見,反映社會對「夾屋」關注度。政府上月底發表公開諮詢總結報告,顯示社會普遍支持「夾心階層住房」政策,支持率高達92.6%,反映未有置業能力市民對「夾屋」寄予厚望,是能達成置業安居階梯。
「夾心階層住房」最為關鍵是「夾心階層」定義,要實行《夾心階層住房方案》首先要確立「夾心階層」定義,政府在諮詢文本中提出兩個定義,定義一是收入水平超出經屋申請資格上限或雖具申請經屋資格但在計分排序輪候在較後位置,在置業安居選項中既希望獲得較佳居住環境但又未能追上私人住宅售價升幅居民;定義二是收入水平超出經屋申請資格上限無法申請經屋,既希望獲得較佳居住環境但又未能追上私人住宅售價升幅居民。
在公開諮詢中,支持定義一的有60.1%,認為可照顧收入水平超出經屋申請資格設定上限人群,並兼顧及分流經屋排序靠後者,可紓緩經屋部分需求,為經屋輪候者提供新的置業階梯,緩解這部分居民的置業問題,部分人有可能同時申請經屋和「夾屋」。
但支持定義二也不少,有33.7%,定義二明確經屋和「夾屋」申請資格不可重疊,經屋申請排序靠後者無法申請「夾屋」。
「夾心階層住房方案」獲市民壓倒性支持,但需要清晰「夾屋」定位與功能,興建數量要有科學數據支持,也要顧及私樓市場,現時擁有私人物業70%澳門居民的利益需要照顧,不能造成負資產。「夾屋」、經屋與私樓三者應是互有關連,需審慎評估,平衡各方利益,確保房屋市場健康平穩發展,也能讓有住屋需求居民早日實現置業安居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