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林嘉欣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29)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 》法案,法案獲細則性通過。多名議員在關於教師超時工作及超時授課報酬等方面提出不少問題,認為應界定清晰何謂超時工作。
教青局局長老柏生回應表示,教師職業比較特殊,其工作性質不只體現在上堂教學,還有備課、改卷、輔導學生等等。公立教師 與公務員一樣上班為 36 個小時,但根據相關規定,中學老師是 18 小時,小學老師是 20 小時,幼兒教育是 23 個課節。現時也有相關制度,若中學老師每周授課 20 節,其中兩節屬於超時授課,或者學校有其他工作安排於晚上、周末進行等也有超時工作和計算,相當於制度體現出超時授課及工作。
教師行業非工廠電工老柏生指出,是否需要做到「 一落堂打鐘之後就是(教師)自由時間,學生要問啲嘢,就要開始計時 」,然後累積到好似工廠電工有個卡紙一樣,再與學校計算超時多少分鐘?他稱,相信這不是教育界的生態,教師是育人的工作,時時刻刻均需要關注學生,若這樣看教師們就了解不到行業的尊嚴和值得別人尊敬的地方。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亦表示,按操作經驗學校需制定課後使用通訊軟件的原則,可根據有關規則配合學生、家長及教師之間的 作息時間,令溝通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