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澳某唐樓天台發生煙囪塌下砸傷女童事件,引起社會關注舊樓維修問題。身兼澳門地區發展促進會理事長及國際(澳門)學術研究院院長的高勝文接受本報訪問指出,應從定期檢修公共地方、加強安全教育、完善公園設施等方面著手,保障樓宇及居民安全。
高勝文表示,用作排氣之用的煙囪在新舊樓宇均很常見,但相對於大堂、樓梯、走火通道等公共地方,天台則常被居民忽視,尤其樓齡較大的樓宇,多屬「三無」大廈(無法團、無管理公司、無居民組織),由於長期缺乏定期檢修而埋下安全隱患,導致外牆石屎剝落、跌窗等意外的出現,冀定期檢修所有公共地方,以策安全。
公園設施單一 分布不均
高勝文指出,是次意外也側面反映公園設施不足,特別是人口密集的地區,公園設施不足尤為嚴重,導致兒童要在危險地方遊玩,易生意外。他深入調查發現,現時全澳公園雖有40多個,但由於欠缺合理規劃,公園多集中在澳門半島,呈現分布不均的情況。與此同時,部分公園也存在設施單一、數量少、老化等問題,希望當局盡快完善。
高勝文續指,是次意外也反映需加強安全教育,他指出,很多天台四周無圍欄或圍欄過低,兒童在天台遊玩存在極高風險,呼籲家長避免讓兒童單獨在危險地方遊玩。
對於保障樓宇及居民安全,他提出以下建議。一是政府加強相關宣傳及擴大樓宇維修基金各項計劃的資助範圍及簡化申請手續等,提高居民共同定期檢修公共地方的意識;二是因應各區人口,制訂合理規劃,如利用回收的閒置土地、公用大廈之平台及天台空間,增設各類型公園設施,以解決公園設施分布不均的情況;三是加強各級安全教育,使居民建立危險防範意識和掌握應對處理危險的方法。
視乎煙囪是否處於公家位置
滙置地產營運經理雷潔珊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一般澳門唐樓的頂層單位用戶亦會將天台據為己用,在一般售買頂層單位時,亦會作為附加項目,所以連天台單位的售價一般會比其他單位貴。
至於連天台單位出售後,是否要該單位的業主負責維修天台設施?有關意外負責任誰屬?雷潔珊指,按經驗來說,一般的頂層單位業主會間好自己需要使用的天台範圍,如能證明事故範圍屬於業主的使用範圍,便應向頂層單位的業主追討,但煙囪屬於需要公共維修的物件,因此需要視乎煙囪位置是否處於公家位置。
工務局:業權人應履行維修責任
本報向工務局查詢有關天台的設施維修責任誰屬,當局回覆指,大廈天台設施屬大廈共同部分,建築物業權人應履行相應維修保養責任。按照《民法典》第485條及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第五條之規定,建築物的業權人有遵守有關樓宇及其設施的建造、保存、使用及安全方面的法例之義務。此外,當局稱特區政府持續透過恆常機制巡查打擊非法工程。 (編輯:梁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