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正進行《升降設備法律制度》的草擬工作,將於明(29)日起至6月15日開展為期48日公開諮詢。工務局今日下午舉行發布會,介紹諮詢文本內容。
文本建議的升降設備適用範圍包括:載人升降機、載人及貨物的升降機、車輛升降機、電動扶梯、電動步道及載客用平台。涉及四個關係方,包括責任人、維修保養實體、檢驗實體及監察實體。為了能有效進行監察,建議在不影響法律賦予管理實體職權的前提下,將監察職權賦予土地工務運輸局。諮詢本文建議清晰各持份者的權責、規範維修保養及檢驗實體,以及明確各項流程和要求等。
責任人須聘請維修保養及檢驗實體
責任人須為升降設備作登記,並聘請維修保養實體對升降設備進行恆常的保養和維修,以及由檢驗實體進行每年一次定期檢驗;在完成每年的定期檢驗後,可透過檢驗實體申請發出檢驗合格聲明書並於設備當眼處展示。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權對升降設備作抽樣檢測、調查設備發生的意外,以及停用不符合要求的設備。
對維修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的架構和人員要求方面,文本建議除必須取得相關業務的專業認證外,前者要求最少包括一名全職維修技術員及一名全職保養員的編制;後者則最少包括兩名全職技術指導員及四名全職檢驗員的編制。
五場諮詢會面向業界及公眾
有關《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的資訊,已上載至土地工務運輸局專題網頁(https://www.dssopt.gov.mo/zh_HANT/elevator),包括諮詢文本、小冊子、諮詢會報名方式、意見表及圖文包等。市民可於網上填寫意見表,或以郵寄、親臨、傳真及電郵等方式交回意見表,政府歡迎公眾踴躍參與發表意見及建議。
五場諮詢會均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五樓多功能廳舉行,面向公眾、業界及社團。公眾可透過專題網頁了解報名詳情及注意事項,並於指定期間內報名。(編輯:陳駿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