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約記者李燊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26)日舉行會議,繼續審議《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及工務局局長陳寶霞出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指出,委員會對法案中的罰款金額提高100倍至200倍感到疑惑,政府代表回應指,因為當中涉及建築物的安全,且違法建築會取得巨大利益,因此認為罰款金額是合適的。委員會認同罰款具阻嚇性,對此表示接受。
法案建議,若負責施工的建築商或建築公司使用劣質材料或有瑕疵的建築方法,以及施工實體使用劣質材料或有瑕疵的建築方法,且負責指導及監察工程的技術員並未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科處澳門元30,000元至70萬元罰款。委員會對當中「且負責指導及監察工程的技術員並未發現」存在疑問,陳澤武稱,如果技術員「疏忽睇唔到(違法行為)的話」,也應該有機會被科處罰款,政府表示將會完善條文。
陳澤武會後總結表示,聽取政府代表解釋後,委員會認為罰款具阻嚇性,對此表示接受。(李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