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吳泳欣】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19)日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建議未來對出入境本澳的人士所收集的生物識別資料,除了現行的指紋和面部,還會加入虹膜或視網膜。至於生物識別資料的保存期限,委員會引述政府代表指至少會超過五年,但沒有給予明確的數字;另外雙方在會上亦未有提及將來如何收集虹膜識別資料的具體操作事項。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出席會議,雙方完成討論法案第一條至第17 條。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引述政府代表指,現時多數國家地區採用了指紋和面部生物識別方式,而採用虹膜或視網膜識別的國家並不多,已知的例如新加坡。至於本澳要加入虹膜或視網膜識別的原因,則是考慮到指紋和面部從醫學上修改較容易進行,但虹膜的修改機會極小。
法案列明治安警察局負責設立資料庫處理生物識別資料,而就委員關注資料的保存期限則未有列明。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稱,將會通過訂立補充性行政法規去訂定保存期限,原則上一般個人資料的保存期限是五年,但涉及到生物識別的資料則會多於五年。
禁止入境期上限持開放態度
另外,黃顯輝又引述委員關注法案就實施禁止入境措施,有沒有制定禁止入境期間的上限,政府代表則稱這方面會參考現行《有組織犯罪法》對有組織犯罪的非居民可實施禁止入境十年的規定,至於要不要寫進法案內作出規定,政府對此持開放態度。
黃顯輝引述委員關注到,以虛假文件或任何欺詐方式取得入境、逗留、居留許可的人士被揭發後,假如這些人士已在澳門生活若干年並取得合法居民證件,甚至已在澳門生育子女,有關人士及其子女的居留權又如何處理。政府代表回應,按現行法律規定,就算上述人士最當初的居留許可被宣告無效,亦不妨礙法院或行政當局基於跟時效有關的制度,令有關人士的利益受影響。
此外,還有委員關注法案對「維生資源」的定義,是涉及到當局會否讓非居民入境的考慮因素之一,政府又如何評定非居民何謂擁有足夠的維生資源。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稱,現行法規已制定入境來澳的旅客必須證明擁有不少於澳門元5000 元,以作留澳期間的維生資源的維生資源;政府將來還會通過訂立補充性行政法規,以每日500 元作為評定入境的非居民有沒有足夠維生資源的指標。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圖左)作會後總結。 (吳泳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