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劉凱輝】司警於2016年期間共接獲91名分別來自本澳、台灣及內地人士舉報,報稱本澳一間公司以投資文創及飲食為名,涉嫌以高息回報利誘他人集資,詐騙巨款後潛逃。91名受害人報稱合共損失約8,138萬元。司警調查後鎖定目標,發現兩名在涉事公司擔任股東的本澳姐弟在事發後潛逃離境,直至本月15 日經機場再入境時被拘捕。
司警公布案情指出,被捕兩人為同母異父姐弟關係,分別為一名38歲姓莊女子及37姓陳男子。莊女向司警供稱與在逃公司負責人為情侶關係,負責協助開設公司及借出銀行戶口;陳姓男子則供稱負責接送公司負責人;兩姐弟嫌犯涉嫌觸犯「巨額詐騙」及「未經許可而接受存款或其他應償還之款項」等罪名,被司警移送檢察院處理。
60日投資周期 回報率5%
司警表示,2016年6月底接獲一名被害人檢舉,指一間在本澳註冊公司向其簽發一張25萬港元的空頭支票,從而揭發案件。根據被害人表示,早於2015年獲悉該公司提供一款周期為60日的投資,每期屆滿便可獲5%的高息回報,最低門檻為50,000港元或人民幣;被害人之前一直能收到回報,但直至2016年6月發現支票被銀行彈票,於是作出檢舉。司警調查期間,先後接獲合共91名人士對上述公司作出檢舉,被騙金額由50,000元至810萬元不等,被害人合共損失8,138萬多元。
嫌犯五年間先後流亡亞歐
司警調查期間發現,涉事公司戶口款項在東窗事發前早已被人提空,公司負責人亦逃到境外,兩名本地姐弟股東其後亦聞風逃離本澳。姐弟二人在案發近五年後經澳門國際機場再入境時被捕,兩人否認犯案,供稱前往海外與涉案公司負責人見面,其後被勸喻不要回澳,姐弟於是近五年間先後流亡內地、紐西蘭和捷克。司警稱,現正追查贓款和在逃人下落。
一對姐弟涉嫌「巨額詐騙」及「未經許可而接受存款或其他應償還之款項」罪,被司警移送檢察院處理。 (劉凱輝攝)